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东坡主城区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东坡主城区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相关事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眉山东坡主城区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东坡主城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行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停车泊位设置的条件、标准、程序及管理要求,压实运营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据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二)《眉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眉建规〔2023〕2号
(三)《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GA/T850—2021)
(四)《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
(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六)《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一条,另附《眉山市东坡主城区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运营管护考核评分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界定停车泊位为占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人行道、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的停车泊位。
第三条至第五条(职责与基本要求)。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牵头管理单位,运营主体负责具体施划与维护。明确停车泊位设置的通行保障、消防安全等基本条件,以及普通泊位、动态泊位、残疾人泊位、充电桩泊位的具体设置标准。
第六条至第七条(设置程序与取缔机制)。规定停车泊位设置需经过方案制定、现场勘察、方案初评、公示公告、出具审查意见等程序。同时明确当条件变化或使用率过低时应及时取缔,并对违规设置泊位的处置作出规定。
第八条(路面维修标准)。要求停车泊位路面保持铺装完整、标识清晰,遵循“主动发现、随坏随修”原则,并明确整体改造的触发条件和参照标准。
第九条至第十条(管理与考核)。建立运营主体考核制度,考核包括日常巡查、月定期考核和社会监督,明确考核综合得分计算方法。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约谈、通报批评或表扬,强化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执行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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