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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如何建设运营?指南来了
2022-07-29 11:09  市民政局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为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市于7月27日正式出台全省首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南——《眉山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南》,指南明确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定位、建筑、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等4部分内容,为全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参考和指引。

什么是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指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现有养老机构等方式,打造具备综合养老服务能力,能提供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养老机构。能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对辖区内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并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分重点解读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筑规范

4个标准:新建方式打造的中心要严格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设计;中心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心标识标牌所用图形标志应符合MZ/T 131-2019《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要求。

1个要求:中心应统一命名为“眉山市xx县(区)xx片区养老服务中心”,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设计、安装标识标牌,融入本地特色和四川养老标识。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规范

功能室:中心应设置老年人生活用房、能力评估室、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管理服务用房、社会工作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和相对独立的隔离用房等。

设施设备:中心应配置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的设备,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在老年人活动室、走廊、餐厅、厨房、大门等重点区域安装监控设备等。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规范

9制度:中心应设置员工管理、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公开公示、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及其他安全管理等9项制度。

7服务:中心应提供居家上门、生活照料、膳食、文娱、心理、精神和医疗保健等7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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