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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天府新区眉山教体文旅局、各县(区)教体局,市一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基础教育学校规范管理二十条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实际,现就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阳光招生,全面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一)坚持统一入学年龄。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统一确定为202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积极应对基础教育学龄人口“排浪式”波动趋势,加快基础教育学龄人口地图应用,优化区域教育资源布局,构建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为每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同一片区新建学校等情况的,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初中学校稳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鼓励各地在条件成熟的学区探索学区内学生自主登记入学。根据省、市支持政策措施协议,清华附中天府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全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使用“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招生系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入学管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凡未通过“全省招生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管理,优先满足审批地学生入学需求,经审批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招收本市户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申请一所民办学校的学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四)强化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区)根据学校建设规划、办学条件、师资水平、优质均衡校额和班额标准等审定并公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核减办学条件不达标、有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对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须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市、县域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总数、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去年。

(五)强化“入学一件事”管理。各县(区)健全完善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市域、县域内户籍类证明、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信息接入“全省招生系统”,通过数据比对审核,实现“入学一件事”全程网办,实现政策发布、报名登记、信息采集、材料审核、招生录取、结果查询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切实精简入学材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等非必要材料,不得通过各类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切实保护学生及家长隐私,充分考虑入学人数、办理接待能力、节假日安排等因素,留足群众办理时间。

(六)强化特殊类型入学管理。

1.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当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二孩、三孩申请入学。聚焦多子女家庭入学现实需求,落实省定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实施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由监护人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缓解多子女家庭“接送难”等问题。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按照分类安置原则,通过随班就读、特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将“送教上门”学生占比控制在已入学残疾学生数的15%以内。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等入学优待政策。

5.集体户籍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眉山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户籍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在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七)强化编班及学籍管理。所有公、民办学校坚持“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实施均衡编班,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育资源,不得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尖子班等,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名义分班取名并加收任何费用。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号)、《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川教函〔2025〕344号)规定,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八)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严禁在审批地招生文件正式出台前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招生简章必须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不得公布、宣传、炒作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收选拔学生,不得提前录取未完成学业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不得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九)畅通举报渠道。市、县(区)、校要公开招生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发现的信访举报问题。在招生期间,要联动宣传、网监等部门关注各类自媒体为吸引眼球、制造热点而编造的涉及招生入学工作的谣言,做到守土有责,及时处理,防止炒作发酵,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十)严格责任追究。市、县(区)将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评估内容,强化教育督导和考核问责。对违规招生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依法履行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十一)履行政府办学责任。落实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十五五”教育规划,建立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制度,科学结合学龄人口地图,测算学位需求,跨学段动态调整教育资源,逐步取消单设初中,向一贯制、完中转变。持续优化学校布局调整,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提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保障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100%。

(十二)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各县(区)认真履行控辍保学“六长责任制”,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落实学校每月一报告、县(区)每季度一核查工作,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健全县(区)、乡镇(街道办)、村级和学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以及疑似辍学学生台账。落实残疾儿童“一生一案”,保障“送教上门”每月送教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每学年不少于50课时。持续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

(十三)履行组织管理责任。各县(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和入学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召开工作会,部署招生工作,及时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关键信息,公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指导培训师生及家长正确使用“全省招生系统”,并落实专人解答招生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


附件:1.眉山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


眉山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事项

责任单位

3月

3月31日前,印发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文件,召开招生工作会,发布招生问答。

市教体局

4-5月

4月17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市、县(区)教体局

及学校

4月24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召开招生工作会议,审核确定学校招生计划(含班级数、学生数),并将工作方案和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体局备案。

5月23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公布招生政策、计划、范围、时间、批次、审核录取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申请学位应提供的材料、招生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关键信息,编印“全省招生系统”使用说明,指导教师、学生、家长按要求填报学位申请相关信息以及网上学位申请等工作。

5月23日至6月20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指导家长在“全省招生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报名登记等工作。区县适时报送“入学一件事”信息到市教体局。

6-7月

6月30日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学校为单位完成各批次报名学生审核。

7月6日前,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7月31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学校为单位查漏补缺,完成各批次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学生网上报到等工作。

9月

9月15前,各县(区)完成补录、招生总结,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9月18日前,完成注册及学籍导入等工作。

注:若“全省招生系统”有时限修改,以全省统一时间为准。

附件2

市、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体局咨询电话:38195422,联系人:胡老师

天府新区咨询电话:36061846,联系人:黄老师

东坡区咨询电话:38298489,联系人:吴老师

彭山区咨询电话:37632796,联系人:张老师

仁寿县咨询电话:36202732,联系人:陈老师

洪雅县咨询电话:37403192,联系人:李老师

丹棱县咨询电话:37209061,联系人:黄老师

青神县咨询电话:38813562,联系人:唐老师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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