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raybet雷电竞官网 主办:radar雷竞技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环法行罚字〔2025〕8号 |
|
2025-12-15 15:44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
当事人名称:眉山市鑫鑫宇浩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75MCLXJ 法定代表人:魏华东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中坊村16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年7月3日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在2025年2月18日至5月23日期间,多次绕过运维单位,自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进行维护,且维护情况未记入运维台账;发现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后,不按照《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要求全面标记,仅对此段时间内所有超标数据进行有选择、有针对地标记。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涉案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涉案公司CEMS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记录、涉案公司年产9000万匹页岩空心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涉案公司烟气排放监测系统项目委托运营合同、涉案公司人员聊天记录及手机照片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二、陈述申辩和听证等的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5年9月2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承载力、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商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综合考虑你公司两年内未受过环境行政处罚、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措施已落实等情节,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环规〔2022〕4号),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91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玖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raybet官网app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1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