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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0〕010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3-1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10号

案由

眉山强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产品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强威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MA64WUEP10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祥威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壹佰柒拾元(3170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捌元伍角贰分(3248.52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未履行,期限为2020年3月20日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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