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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2322186x/2017-00024  发布机构 原市档案局  公开日期 2017-03-20
 成文日期   有 效 性
2016年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档案局 1 2016   眉山市档案局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眉山档案信息网”网站(http://www.msda.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眉山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联通路350号,电话:028-38163383)。

  一、概述

  2016年,市档案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radar雷竞技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6〕40号),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信息公开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落到实处,我局及时进行部署安排,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信息中心为具体承办科室。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同志协同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为了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完善了内部公开事项制度和其他公开制度。建立并实行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多项工作制度,做到按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设立信息公开投诉意见箱及投诉电话,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使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积极开展工作,提升信息公开效能。我局围绕档案工作主要职能,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力求提高信息公开的运作效率。主要是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公开,围绕保证群众民主监督权力,抓好重大决策的公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及时对工作动态进行公开。在增强档案工作的透明度上狠下功夫,通过档案门户网站,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职责范围、办事指南等予以公开,做到形式多样化、内容规范化。诚恳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了自身廉政意识的增强,树立了良好的行业风气。通过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强化了民主监督,推进了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做到阶段性、经常性的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一般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今年我局主动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文件等信息310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网站。通过“中国眉山”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同时通过眉山市档案局(馆)网站发布有关信息,方便市民查阅档案政务信息。

  2.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我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了约40平米的政府信息公开场地。优化利用服务环境,为百姓提供方便舒适的查阅场所。并按照要求指导、催促市直有关单位按规定报送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1.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局将继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措施,进一步完善措施,及时公开,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偏少。进一步办好档案网站,继续及时、正确公布保证较高数量和质量的政务信息,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使民众需要档案部门服务时,多一扇方便快捷的“窗口”。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本局的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2017年我局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市档案局中心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来抓。三是拓展公开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档案动态、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的作用。四是加强考核力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机关干部和区县年度考核目标,切实增强机关干部队伍和区县档案局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

  附件:1.2016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统计表

  2.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眉山市档案局

  2017年2月14日  

  附件1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统计表

  T填报单位(盖章):眉山市档案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44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4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3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65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8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89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1.当面申请数 件  
2.传真申请数 件  
3.网络申请数 件  
4.信函申请数 件  
(二)申请办结数 件  
1.按时办结数 件  
2.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件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2.兼职人员数 人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028-38163967                填报日期:2017年2月14日

  附件2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填报单位:眉山市档案局 (盖章)
分项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条 446
(一)概况信息数 条 1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条  
(三)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 条 1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条 159
(五)人事信息数 条  
(六)财政信息数 条 3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条  
(八)其他信息数 条 282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权力责任清单公开情况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权力清单   1
公开权力清单县(区)级部门个数 ▲ 个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责任清单    
公开责任清单县(区)级部门个数 ▲ 个  
是否公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是否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财政预
           
             算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本年度预算   1
公开本年度预算县(区)级部门个数 ▲ 个  
财政决
           
             算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上年度决算   1
公开上年度决算县(区)级部门个数 ▲ 个  
“三公”
           
             经费公开
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   1
公开“三公”经费县(区)级部门个数 ▲ 个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数 条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数 条  
农村危
           
             房改造
对象认定过程信息公开数 条  
补助资金分配信息公开数 条  
改造结果信息公开数 条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数 条  
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数 条  
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数 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数 条  
(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情况
是否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是否公布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    
是否公布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信息公开数 条  
(五)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情况
扶贫政策信息公开数 条  
扶贫项目信息公开数 条  
扶贫项目落实情况信息公开数 条  
贫困退出信息公开数 条  
(六)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公开数 条  
项目基本信息公开数 条  
项目实施信息公开数 条  
(七)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数 条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数 条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数 条  
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数 条  
(八)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国有企业财务、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等信息公开数 条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信息公开数 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信息公开数 条  
(九)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
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 是否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是否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    
是否发布空气质量级别    
是否公开首要污染物    
是否发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是否按季度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是否按季度发布供水厂出口的饮水安全状况    
是否按季度发布用户水龙头水质的饮水安全状况    
(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
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数 条  
是否公开食品合格产品名单和不合格产品名单    
是否每月公布上月食品抽检汇总分析情况    
是否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食品药品安全处罚信息公开数 条  
(十一)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情况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数 条  
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信息公开数 条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数 条  
(十二)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人大建议结果公开数 条  
政协提案结果公开数 条  
(十三)其他重点领域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数 条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数 条  
财政审计信息公开数 条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数 条  
信用信息公开数 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件  
(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类信息申请数 件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件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件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件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件  
是否告知不公开救济渠道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政务微博 本级(本部门)是否开设政务微博 个  
县(区)级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 个  
政务微信 本级(本部门)是否开设政务微信 个 1
县(区)级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 个  
政务服务
           
             中心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个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人  
档案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个 2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人 93
图书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个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数 人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028-38163967                  填报日期:2017年2月14日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表格中填写“是、否”的统计项,若情况为是,请填写“1”;若情况为否,请填写“0”。

  3.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4.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街道)和县(区)级部门信息。
2017-03-20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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