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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4-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8日-4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69369

通讯地址: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7日



2026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四川美荣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美荣达清洗剂、抛光剂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美荣达清洗剂、抛光剂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四川美荣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彭山成眉化工园区

眉市环建函[2026]47号

2025年4月3日

2

关于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仁寿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彭山成眉化工园区

眉市环建函[2026]47号

2025年4月3日

【关于仁寿县城南湿地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关于四川美荣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美荣达清洗剂、抛光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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