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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7日拟对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眉山市投资促进大厦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38113005

邮政编码:62001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眉山天府新区青龙街道2025年

100MW/200MWh储能电站新建项目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青龙街道

眉山环天产业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独立储能电站,并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

1.废气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川建发〔2018〕16号)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3m的实体围挡,施工前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和喷淋设施并进行硬化处理,运输车辆冲洗后方可驶出工地;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存物料采取覆盖措施,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暂停土方作业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砂石、水泥、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防止沿途撒漏;运输车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尾气排放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施工不设置沥青搅拌站,沥青由专业搅拌站加工后运至现场铺设;装修阶段优先选用水性漆等环保材料,加强施工场所通风,减少装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本项目运营期基本不产生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砂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内预处理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营运期: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少量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余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少量危险废物。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余方由施工单位运送至当地政府指定弃土场处置;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堆放点并采取防雨、防渗措施,能回收利用的钢筋、钢板、木材等分类回收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堆放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营运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间严格落实《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及相关噪声管理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休(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缩短高噪声、高振动作业时间;施工场界设置约3m高围挡,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场区中央位置;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车辆进入敏感区域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

(2)营运期:运营期设备噪声较小,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设备等措施,可满足相关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5.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进行,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扰动;施工区周围设置排水沟,减少地表径流对施工区域的冲刷;土石方开挖弃渣遵循“先挡后弃”的原则,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恢复。

(2)营运期:项目运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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