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代表建议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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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0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4-04-19 11: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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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缓解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难的建议》(第15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城市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现有地下车位的作用。

我局对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现状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并走访相关企业开展调研。受规划管理技术规范中对车位配比的刚性约束,企业在开发建设时无法根据项目特性自主科学规划建设,导致车位住房销售比远低于1,积压非常严重。截至目前,全市车库(位)库存面积376.99万平方米,去化周期98.7个月。为切实解决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积压,缓解路面停车压力,我局计划开展如下工作:一是全面排查住宅小区地库车位闲置情况,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品牌营销,拓展销售市场,全力推进住宅小区停车进库。二是针对库存车位较大的片区,由市大数据公司优化调整地面停车位设置,适度提高地上停车位收费标准,促进地下车位租售。三是协调交警部门,加大地面车辆停放管理力度,规范地面停车。

二、关于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配比。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已于去年启动了《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修订完善工作。修订过程中,市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机动车位配比指标修订内容,相关部门也多次深入基层考察调研,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横向对比参考借鉴重庆市、成都市、德阳市、天府新区等地的技术规定修订内容,拟对建筑机动车位配建指标作如下修订:

(一)住宅建筑面积≤70m2时,不低于0.6车位/100m2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70m2且≤120m2时,不低于0.8车位/100m2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120m2时,不低于1.0车位/100m2建筑面积。该优化条款与原《规定》不低于0.8车位/100m2相比,车位配置总数未降低且更合理,满足《眉山主城区停车设施规划》的指引要求。

(二)允许设置停车楼,停车楼不计算容积率但需计算建筑密度,在满足车位配建要求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开发投入。

(三)取消非住宅项目地面车位比例限制,将“非住宅项目可按20%比例设置地面停车位”调整为“非住宅项目可设置地面停车位”。可以减少地下停车位建设压力,同时地面停车位在夜间可以作为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有效补充。

三、关于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城区学校在做好内部安保措施的前提下,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8:00—18:00时,向川Z号牌以外的外来车辆免费开放停车。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推进公共机构免费对外开放停车位。目前,眉山市主城区错时开放停车位的公共机构14家,错时停车位总数达500个。下一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继续鼓励和支持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单位错时开放自有停车泊位。

四、关于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

眉山智慧停车项目是市政府重点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市发改价费〔2021〕247号)执行,与成都、乐山、绵阳、达州等周边地市州相比,我市免费时长30分钟,已居全省首位。市发展改革委将在下一步完善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政策时,统筹考虑延长免费停车时间、提高阶梯收费价格问题。

针对“僵尸车辆”,住建、公安、国资等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废旧汽车专项执法整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府办〔2022〕68号)要求,联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治理全面排查。截至目前,摸排出“僵尸车辆”63辆,并已引导车主自行清理。下一步,各责任部门将进一步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僵尸车”的清理工作,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李锋;联系电话:1899030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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